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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們對自身安全及產品安全的關注,保險在生活中越物流公司來越重要。物流保險也是很多物流人非常關注的事情,那麼關於物流保險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下面給大家介紹關於貨運險知識。希望可以給大家幫小三通助!

  問:作為貨代究竟應該如何投保?

  答:貨運代理人為分散自身的風險,可以投保貨運代理責任保險。但實務中,為維護與客戶(貨主)大陸貨運關系以及貨代實際從事運輸等原因,作為貨代首先還得考慮自己身份問題,作為單純貨主的代理還是負責(全部或部分)運輸,考慮投保貨運險或物流責任險;其次,還要根據貨物價值、運輸方式、距離、保險金額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險種。

  問:什麼是物流責任險,是否投保後貨代就不用承擔責任了?

  答:物流責任險是以物流企業對貨物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屬於責任險。也就是說,保險理賠時只考慮該物流的對外責任,多數情況下對於該物流企業的供應商、代理人責任是不納入賠償範圍的。

  問:貨運險與物流責任險的區別在哪裡?

  答:貨運險是以貨物作為保險標的,屬於財產險。兩者的賠償依據不同,貨運險按照貨物損失賠償,而物流責任險以被保險人對外的法律責任為理賠依據。從賠償效果上看,貨運險的承保風險更寬,不僅有意外事故,也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此外,貨運險和物流責任險在費率計算、承保範圍、保險追償等事項有重要差別。

  問:發生保險事故,貨運險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配合先向海運承運人索賠,這是否合法,如何應對?小三通貨運

  答:法律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協助追償義務,如果由於被保險人放棄權利或過錯導致保險無法追償或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法律並不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要配合追償前置,兩岸貨運海商法時效除非訴訟相關程序不能中斷,兩岸物流但法律規定的配合追償義務應在保險賠付之後,因此這個時候壓力主要在保險,建議貨代及其貨主據理力爭要求保險先完成理賠。

  問:FOB國內賣方實際承擔了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失,是否有保險利益?

  答:FOB本來是過船舷風險轉移,但買賣雙方以實際履行變更了FOB風險劃分,國內賣方實際承擔貨物運輸途中的風險與損失,與貨物具有法律上的經濟利害關系,具有保險利益。

  問:保險公估的地位,其出具的公估報告法院是否認可,如何審查公估報告?

  答:保險公估屬於第三方評估機構,但通常為保險指定,保險一般都主張以保險公估報告作為定損、理賠的依據。公估報告屬於鑒定結論,但如有瑕疵,其證明力會被法院否認,再通過其他證據或司法鑒定來認定事實。審查公估報告時,應注意:(1)在內容上存在疏漏,常見的有現場清點不及時、不完整、損失數量未經被保險人簽字確認,損失計價標准缺乏明顯依據,損失金額扣除增值稅未提供依據;(2)公估人員沒有資質;(3)公估報告未附鑒定人及公估機構的相關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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